發(fā)布日期:201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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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fā)〔2013〕11號)精神,按照濟南市核編工作要求,章丘市編辦高度重視、積極部署,切實做好編制核定工作。
一是吃透文件精神。以加強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為根本出發(fā)點,重點對核編范圍、核編標準、核編用途進行認真學習領會,確保核編工作符合政策要求。
二是確保核編數據真實準確。對每所農村中小學編制數進行認真審核,同時結合實名制數據庫人員信息,按照出生日期對今后5年內退應休教師人數進行精確測算,確保核編數據真實準確。
三是做好協調溝通。核編通知下發(fā)后,市編辦對目前我市農村中小學教師配備情況和存在問題進行調研,積極與教育、財政部門進行溝通聯系,做好政策解釋,在核編范圍和核編數量上達成一致,形成統(tǒng)一核編方案,及時上報上級編辦。